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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2-05 | 點閱數: 67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邱雅歆
電話:03-3322101#7576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929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7010236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102368_Attach01.PDF 1070102368_Attach02.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增訂軍官、士官退伍後任公職而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計算方式之規定,應以107年6月23日以後轉任教育人員者為適用對象,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教育部107年11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203877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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