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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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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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7000754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業經總統於107年11月21日公布廢止,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93號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07年12月3日部退三字第107466768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請配合檢視業管法規中涉及旨揭2法者(例如引述、適用或準用等),尚未修正者,應儘速辦理修正。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