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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2-10 | 點閱數: 700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鍾明君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3280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7000754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業經總統於107年11月21日公布廢止,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93號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7年12月3日部退三字第107466768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請配合檢視業管法規中涉及旨揭2法者(例如引述、適用或準用等),尚未修正者,應儘速辦理修正。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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