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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2-10 | 點閱數: 64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邱雅歆
電話:03-3322101#7576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929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7010207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8條第3項所稱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21089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1份供參。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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