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邱雅歆 電話:03-3322101#7576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9295@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7010207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8條第3項所稱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21089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1份供參。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