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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2-18 | 點閱數: 72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美琪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3
電子信箱:1001245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7031405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主旨: 有關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7年12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620000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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