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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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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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7010770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是否須受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等權利疑義ㄧ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4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311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供參。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