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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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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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7010905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支(兼)領月退休金教職員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於107年7月1日施行後1年內死亡者,其遺族擇領遺屬年金相關疑義,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20195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供參。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