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皓翔 電話:03-3322101#7324 電子信箱:1001763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7029509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295090_Attach01.docx 1070295090_Attach02.doc 1070295090_Attach03.docx)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五點及第十六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
副本: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含附件) 、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