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曹靜怡 電話:03-3322101-7314 電子信箱:10018959@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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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企字第10703289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
主旨: | 轉知福建省政府自108年1月1日起去任務化,部分業務移由相關主管機關賡續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依福建省政府107年12月27日閩人字第107000274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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