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黃炯瑩 電話:03-3322101~7471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jimnet@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8000629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0-桃園市108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調查及發放作業實施計畫、03-附件三108年桃園市資深優良教師名冊、04-附件四108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 (Attach01.docx Attach02.xlsx Attach03.doc) |
主旨: | 有關本市「108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調查與發放作業一案,請各校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逾期歉難受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00272A號函及本市108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調查與發放作業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有關本(108)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年資計算至108年7月31日止,先予敘明。 |
三、 | 旨案作業流程請參照本市108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調查與發放作業實施計畫辦理。 |
四、 | 有關資深優良教師條件之審核,授權貴校依規定確實審核核章,無須檢附佐證資料,請自行留底存查,以利後續獎勵金發放作業。 |
五、 | 凡屆獎勵當年因作業疏失未申請者,得以「補辦」,補申請者須由受獎教師自行出具切結證明,由貴校自存;為避免溢領之情事,針對補辦人員資料,請貴校務必確實審查,如未及於期限內申請,逾期無法受理本(108)年度資料,需俟翌年再行補辦。 |
六、 | 旨揭獎勵金預計發放時間為108年8月份,將電匯至貴校帳戶,請貴校務必妥善保存受獎者資料,俾利轉發各受獎教師。 |
七、 |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竹圍國小教務處劉得任主任,電話:3835079轉210。 |
八、 | 相關附件檔案請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首頁(http://163.30.76.50/)最新消息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