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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1-19 | 點閱數: 82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黃炯瑩
電話:03-3322101~7471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jimnet@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08000629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桃園市108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調查及發放作業實施計畫、03-附件三108年桃園市資深優良教師名冊、04-附件四108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 (Attach01.docx Attach02.xlsx Attach03.doc)

 

主旨: 有關本市「108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調查與發放作業一案,請各校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逾期歉難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00272A號函及本市108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調查與發放作業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有關本(108)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年資計算至108年7月31日止,先予敘明。
三、 旨案作業流程請參照本市108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調查與發放作業實施計畫辦理。
四、 有關資深優良教師條件之審核,授權貴校依規定確實審核核章,無須檢附佐證資料,請自行留底存查,以利後續獎勵金發放作業。
五、 凡屆獎勵當年因作業疏失未申請者,得以「補辦」,補申請者須由受獎教師自行出具切結證明,由貴校自存;為避免溢領之情事,針對補辦人員資料,請貴校務必確實審查,如未及於期限內申請,逾期無法受理本(108)年度資料,需俟翌年再行補辦。
六、 旨揭獎勵金預計發放時間為108年8月份,將電匯至貴校帳戶,請貴校務必妥善保存受獎者資料,俾利轉發各受獎教師。
七、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竹圍國小教務處劉得任主任,電話:3835079轉210。
八、 相關附件檔案請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首頁(http://163.30.76.50/)最新消息下載。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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