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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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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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7032712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Attach04.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訂定「一百零七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並自107年12月25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07年12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9504號函辦理。 |
二、 | 107年年終工作獎金循例發給1.5個月,並於108年1月25日一次發給。 |
三、 | 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各機關辦理年終工作獎金實務常見問題,擬具107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常見問題問答集,供各機關學校參考運用。 |
四、 |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旨揭注意事項、逐點說明及常見問題問答集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參事辦公室、技監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