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1-24 | 點閱數: 688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湘瑜
電話:03-3322101#7357
電子信箱:1001544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7032712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Attach04.pdf)

 

主旨: 有關行政院訂定「一百零七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並自107年12月25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7年12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9504號函辦理。
二、 107年年終工作獎金循例發給1.5個月,並於108年1月25日一次發給。
三、 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各機關辦理年終工作獎金實務常見問題,擬具107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常見問題問答集,供各機關學校參考運用。
四、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旨揭注意事項、逐點說明及常見問題問答集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參事辦公室、技監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