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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1-25 | 點閱數: 65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邱雅歆
電話:03-3322101#7576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929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8000725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DOC)

 

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以,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相關執行事項,規定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005209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供參。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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