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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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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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800072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DOC)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函以,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相關執行事項,規定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005209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供參。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