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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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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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政字第108000750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Attach01.PDF Attach02.DOC Attach03.DOC Attach04.JPG) |
主旨: | 農曆春節(108年2月2日至2月10日)將屆,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政風處108年1月21日桃政預字第1080000346號函辦理。 |
二、 | 農曆春節將至,因於此期間易生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請本局各單位及所屬各學校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定簽陳機關首長並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 |
三、 |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同仁踴躍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選修相關課程: |
(一) | 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為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之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
(二) | 選讀方式例舉『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包含「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廉能政府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法規介紹課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法務部廉政署107年新製之「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及「行政透明」等互動式課程(詳參附件1目錄)。 |
四、 | 檢附數位課程目錄(附件1)、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附件2)、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附件3)及相關宣導文宣(附件4)電子檔各1份。 |
正本: |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