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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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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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8000666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來文1本文呈現檔、來文1附件1、來文1附件2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
主旨: | 有關臺灣銀行信託部辦理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優惠方案一案,請查照並轉知適用人員參考運用。 |
說明: | 依臺灣銀行信託部108年1月14日信託二字第10700146371號函及本府108年1月17日府人給字第108001267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市各市立學校(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