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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1-30 | 點閱數: 59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珮寧
電話:(03)3322101#7324
電子信箱:1002496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8002186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主旨: 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函以,考試院107年12月18日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34891號令發布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1月22日原民綜字第108000535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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