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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2-19 | 點閱數: 64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承辦人:葉曉筠
電話:03-3322101#7593
電子信箱:10030152@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08001278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odt Attach03.pdf)

 

主旨: 轉知「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08000517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2月1日臺教高(五)字第1080005179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陳蓉慧小姐;電話:02-77365903。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國中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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