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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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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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8001437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
主旨: | 函轉臺灣土地銀行南桃園分行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承作107年至110年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請查照。 |
說明: | 依臺灣土地銀行南桃園分行108年2月15日南桃放字第108500045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市各市立學校(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