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3
  • slider image 643
  • slider image 664
  • slider image 644
:::
重要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4-22 | 點閱數: 68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林雅婷
電話:03-3322101#7420
電子信箱:1001381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800332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Attach04.pdf Attach05.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小部、大竹國中附設幼兒園、自強國中附設幼兒園、龍岡國中附設幼兒園、平鎮國中附設幼兒園、仁和國中附設幼兒園、本市復興區公所(幼兒園)
副本: 本局各科室(本局國小教育科除外) (含附件)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