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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5-16 | 點閱數: 700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鍾明君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3280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8000283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100年2月1日施行之「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於108年4月25日會同發布廢止,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8年5月10日部退二字第108481029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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