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莉婷 電話:03-3322101#7333 電子信箱:10031049@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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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8011623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docx)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