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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5-30 | 點閱數: 59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莉婷
電話:03-3322101#7333
電子信箱:1003104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8011623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docx)

 

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一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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