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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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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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8004688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有關「第26屆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慈暉獎」得獎人所提書面意見及口頭建言,建議提供更多教育研究等工作場域的就業機會予身心障礙者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教育部108年5月28日臺教人(二)字第108007521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