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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6-05 | 點閱數: 65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邱雅歆
電話:03-3322101#7576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929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8003862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基於教師權益保障,107年7月2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成績考核結果為晉級並給與獎金者,該晉級無法執行部分從寬改發一個月獎金,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66646C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二、 倘各校退休人員有旨揭情形者,請儘速依規定辦理獎金補發事宜。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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