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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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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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市桃民字第10800363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Attach01.doc Attach02.docx) |
主旨: |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109年1月11日舉行,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8年5月30日桃選一字第1080000555號函辦理。 |
二、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三、 | 為利本公所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作業,請惠予協助推薦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並轉知所屬機關(學校),鼓勵同仁踴躍向本公所報名參加投開票所工作。 |
四、 | 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及團體報名表各1份。 |
正本: | 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本市各大專院校、桃園市政府各局處、桃園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本市各市立學校 |
副本: |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