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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6-17 | 點閱數: 53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美琪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3
電子信箱:1001245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8014663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主旨: 有關總統府修正「總統府處理文武官員任免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總統府108年6月12日華總一禮字第1082003606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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