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3
  • slider image 643
  • slider image 664
  • slider image 644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7-29 | 點閱數: 476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怡蓉
電話:3322101~7354
電子信箱:1003616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8018475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參加健康檢查給假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之「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及本府108年3月22日府人給字第1080038609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維護本府公教同仁身心健康,鼓勵同仁重視自主健康管理,旨揭人員符合本府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進行檢查,請依其檢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最高給予2日。
三、 另非屬從事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之未滿40歲公教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及約聘僱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1次給予公假1天前往受檢,惟受檢人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人事單位據以審核。
四、 檢附本府108年3月22日府人給字第1080038609號函文及附件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