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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8-08 | 點閱數: 52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秀英
電話:03-3322101~7356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4205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8017236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doc Attach03.doc)

 

主旨: 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一份。

 

正本: 桃園市議會、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臺灣銀行桃園分行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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