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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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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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800672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有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08年7月30日以台內移字第10809324692號令修正發布,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8月1日府警外字第1080191248號函及教育部108年8月2日臺教文(二)字第1080111617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不含特教學校及原住民實驗高中籌備處)、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國中科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