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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8-15 | 點閱數: 54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亮月
電話:3322101#7325
電子信箱:1003055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80172566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docx Attach02.doc Attach03.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部分規定,除第十六點附表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均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一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副本: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含附件) 、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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