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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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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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
發文字號: | 桃原教字第108001380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檢送「109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含附件)」1份,請惠予公告周知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8月8日原民綜字第10800482312號公告辦理。 |
二、 | 按上開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除春節放假3日外,其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1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電子公告。 |
三、 | 原住民族委員會依99年部落調查結果之基礎,並參酌各族群或有其他情事需調整之必要後,彙整公告109年度放假日期。因此,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除此之外,無須提供任何證明。 |
四、 | 茲重申原住民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確實落實,並主動關懷及詢問單位原住民同仁請休歲時祭儀假之情形。 |
五、 | 相關資訊亦公開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祭儀專區」(網址:http://www.apc.gov.tw),歡迎自行下載取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