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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9-08-28 | 點閱數: 499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連郁涵
電話:03-3322101~7574
電子信箱:10047632@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教人字第108021508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研究人員職前曾任機要人員、中央研究院助研究員、未辦理年資晉薪之國立大學教師年資及政務人員等年資得否採計提敘等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08年8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080092247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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