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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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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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政字第108008042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Attach01.doc Attach02.doc) |
主旨: | 中秋佳節將至,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
說明: |
一、 | 因中秋佳節將至,請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利害關係者之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
二、 | 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如有需要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得向本局政風室諮詢。 |
三、 | 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
正本: |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政風室除外)、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