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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9-23 | 點閱數: 50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佳芬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3465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8008300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該部於108年9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B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C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立中壢幼兒園、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桃園市立桃園幼兒園、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桃園市立蘆竹幼兒園、桃園市立大園幼兒園、桃園市立大溪幼兒園、桃園市立龜山幼兒園、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桃園市立龍潭幼兒園、桃園市立楊梅幼兒園、桃園市立南崁幼兒園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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