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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9-23 | 點閱數: 490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美琪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3
電子信箱:1001245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8023361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說明 (Attach01.pdf)

 

主旨: 檢送銓敘部、考選部會銜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考選部108年9月12日部特二字第1084849572號、選規一字第1081300245號令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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