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林珮璇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10031390@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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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8008506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odt Attach03.pdf Attach04.odt Attach05.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處務規程」第5條、第22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教育部編制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制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80119364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依教育部108年9月20日臺教人(二)字第1080119364E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 本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人事室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