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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9-24 | 點閱數: 54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林珮璇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1003139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8008506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odt Attach03.pdf Attach04.odt Attach05.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處務規程」第5條、第22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教育部編制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制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80119364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08年9月20日臺教人(二)字第1080119364E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本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人事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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