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 承辦人:藍正芬 電話:03-3322101#7321 電子信箱:10015139@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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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8023885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及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Attach04.pdf Attach05.pdf Attach06.pdf) |
主旨: | 檢送「民國109年1月16日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後相關職系之適用補充規定」及「民國109年1月16日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前之考試職系及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得予適用之修正後職系一覽表」,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8年9月18日部法三字第10848560641號令副本、部法三字第10848560642號函及108年9月20日部法三字第1084857377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令)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