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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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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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8008611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
主旨: |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31311B號令廢止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31311C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