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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0-01 | 點閱數: 52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佳芬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3465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8008611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主旨: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31311B號令廢止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31311C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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