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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0-04 | 點閱數: 50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郭威均
電話:03-3322101#7457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 桃教學字第108008679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基準表各1份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主旨: 函轉國防部有關「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部分規定修正,業經國防部108年9月19日以國動全防字第1080000645號令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11305號函辦理。

 

正本: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桃園市立原住民實驗高中籌備處、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除外)、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新興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新興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新興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新興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小部、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泉僑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漢英高級中等學校_國中部、清華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清華高級中等學校_國中部、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_國中部、臺灣大華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大華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臺灣大華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大華高級中等學校(國小部)、復旦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復旦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六和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六和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籌備處、治平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治平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桃園美國學校、私立康萊爾國民中小學、桃園市私立民營諾瓦國民小學、天主教振聲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振聲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國民小學籌備處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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