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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0-17 | 點閱數: 536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列智
電話:03-3322101#7472
電子信箱:12506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終字第10802250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主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設置要點」1份或請至「桃園市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補習班相關法規欄位(http://busiban.tyc.edu.tw/law.php)查詢」。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副本: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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