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列智 電話:03-3322101#7472 電子信箱:125066@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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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0802250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
主旨: | 訂定「桃園市政府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政府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設置要點」1份或請至「桃園市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補習班相關法規欄位(http://busiban.tyc.edu.tw/law.php)查詢」。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