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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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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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8000613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Attach04.pdf) |
主旨: | 函轉銓敘部修正發布「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6條條文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8年10月23日部退一字第1084866818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