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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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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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力字第108000667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各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人事總處108年11月21日總處資字第1080048431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及附件資料各1份。 |
二、 | 為使旨揭作業順利推動,109年1月1日起該總處「DD: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僅提供人事人員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機關憑證方式登錄職缺資料,非人事人員需經人事主管授權方可使用該項功能,使用本系統請注意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 |
三、 | 本案主要適用對象為現職公務人員,至學校教育人員、非現職公務人員、技工工友、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及職務代理人之職缺,則由各機關自行決定作業方式;另請轉知機關內部現職公務人員有關旨揭訊息。 |
四、 | 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該總處人事資訊客服專線02-23979108。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桃園市復興區公所人事機構、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