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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2-12 | 點閱數: 54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佳芬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3465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801106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346B號令廢止,檢送原函及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346E號函辦理。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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