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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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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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市平民字第108005045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假日講習准予補休 (Attach01.pdf) |
主旨: | 有關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8年12月9日桃選一字第1083150308號函辦理。 |
二、 | 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須參加假日場次之講習者,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1年11月18日局考字第0910037132號書函意旨,凡事先經服務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之人員或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如曾於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者,於假日參加選務工作講習者,服務機關(學校)宜依前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意旨,同意准予補休。 |
正本: | 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新榮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忠貞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義興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復旦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山豐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南勢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中平國民小學、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平興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