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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2-20 | 點閱數: 536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惠雯
電話:03-3322101~7337
電子信箱:1006868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8032044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名稱及全文,並自108年12月1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保訓會108年12月16日公訓字第10821605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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