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惠雯 電話:03-3322101~7337 電子信箱:10068689@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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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8032044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
主旨: |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名稱及全文,並自108年12月16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保訓會108年12月16日公訓字第10821605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