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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2-23 | 點閱數: 498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怡妏
電話:03-3322101#7325
電子信箱:1001639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8029255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Attach04.pdf Attach05.pdf Attach06.pdf Attach07.pdf Attach08.pdf Attach09.pdf Attach10.pdf Attach11.pdf)

 

主旨: 有關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並自108年11月15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8年11月15日院授人組字第108004812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 本府參照旨揭要點辦理,惟各機關學校與中央機關補助或委託研究經費進用臨時人員訂定勞動契約時,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就實際業務情形訂定定期或不定期契約。
三、 另案內相關附表本府無須填報,惟中央機關補助或委託研究經費計畫另有規定時,從其補助機關規定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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