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3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1-14 | 點閱數: 51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佳芬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3465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9000251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主旨: 轉知有關教育部函送「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2條規定之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87352C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