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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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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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900185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
主旨: | 因應中國大陸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之肺炎疫情,為加強機關同仁警覺及認知,請運用多元管道進行宣導,共同維護防疫安全,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月21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4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由於中國大陸武漢市近期發生肺炎疫情,我國於109年1月16日已將武漢市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列為「第二級」。如有需前往武漢或鄰近地區,應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及有呼吸道症狀之患者,避免出入傳統市場或醫療院所,並做好個人手部及呼吸道衛生。返國入境時如發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應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14日內應落實自主健康管理,如有上述疑似症狀,可撥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免付費防疫專線1992(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佩戴口罩就醫,就醫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群聚情形等資訊,以利及時診斷通報。 |
三、 | 有關旨揭疫情相關宣導文宣資料,請逕自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下載使用(路徑: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介紹/宣導素材;網址: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VOFCg57Yk3iO3I_WxoXOIA)。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