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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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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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9000793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再任有給職務係以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是否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1款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002716號書函副本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