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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2-10 | 點閱數: 46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林怡婷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1256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9001004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主旨: 為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8859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及「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及修正對照表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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