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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2-13 | 點閱數: 49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謝孟軒
電話:03-3322101分機7471
電子信箱:andy@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090011390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Attach01.doc Attach02.doc)

 

主旨: 檢送本市「109年度杏壇新星獎評選實施計畫」及「109年度優質代理教師推薦實施計畫」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2項計畫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 109年度杏壇新星獎評選實施計畫:
1、 參加對象: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正式教師(不含幼兒園)。
2、 基本資格條件:
(1) 年資:
甲、 實際從事教學且累積服務年資5年內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領有教師證之合格教師 (104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乙、 在本市至少需服務滿2年之正式教師。
(2) 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或辦理行政業務有特殊表現者;考績每年皆列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4條1款者。
(3) 108學年度仍在本市服務者。
(4) 凡曾複選通過獲頒本市「杏壇新星獎」獎座者,不得再參加本評選。
(5) 教師申請當年度介聘他縣市者,學校仍可推薦,但若確認已調離本市者,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
(6) 無計畫表列之消極條件。
3、 錄取名額:
(1) 高中職組:擇優錄取2名。
(2) 國中組:擇優錄取5名。
(3) 國小組:擇優錄取5名。
4、 獎勵辦法:
(1) 初選:凡學校推薦經(評選委員)初選通過者,由市府頒發獎狀1紙。
(2) 入選:第二階段參與入選(訪視)者,由市府頒發嘉獎1次。
(3) 獲選為「杏壇新星獎」者,於教師節表揚大會中,由市府頒發獎牌(座)、嘉獎1次、禮品(券)。
(二) 109年度優質代理教師推薦實施計畫:
1、 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代理教師。
2、 基本條件:
(1) 資格:以本市自行甄選或學校自聘之代理教師(需經市府敘薪,且在該校連續服務滿10個月以上,視同1年)。
(2) 年資:在本市國民中小學,服務累計滿3年(計至109年7月31日)以上之優秀代理教師。
(3) 其他: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或辦學績優,且未受任何行政處分。
3、 推薦名額:各校符合推薦之代理教師5名(含)以內者,得推薦1名;符合推薦之代理教師6名(含)以上者,得推薦2名。
4、 獎勵方式:凡經各校推薦之「優質代理教師」經本府教育局備查後,由市府頒發獎狀1紙鼓勵。
二、 旨揭2項計畫收件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09年4月6日(星期一)止,寄(送)達公埔國小教務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正本: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籌備處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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