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謝孟軒 電話:03-3322101分機7471 電子信箱:andy@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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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9001163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Attach01.doc Attach02.doc Attach03.docx Attach04.docx) |
主旨: | 檢送本市109年度中小學暨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及其訪視實施計畫各1份,請於109年3月20日(星期五)前,依說明段辦理資料繳交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109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及桃園市109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訪視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109年度各校辦理評選推薦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
(一) | 推薦對象: |
1、 | 桃園市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公(私)立中小學之合格教師。 |
2、 | 本市公(私)立幼兒園之合格園長、園主任及教師。 |
(二) | 基本資格: |
1、 | 桃園市師鐸獎: |
(1) | 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需累積服務滿15年以上。 |
(2) | 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在現任之受推薦學校需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連續服務期間不得中斷(自106年8月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
2、 | 桃園市優良教師: |
(1) | 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需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 |
(2) | 在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5年以上,在推薦學校(園)需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 |
(三) | 推薦名額: |
1、 | 桃園市師鐸獎: |
(1) | 公立及私立高中職擇優錄取4名。 |
(2) | 公立及私立國中教師擇優錄取6名。 |
(3) | 公立及私立國小教師擇優錄取10名。 |
(4) | 公立及私立幼兒園教師、園長、園主任擇優錄取4名。 |
2、 | 桃園市優良教師: |
(1) | 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組: |
甲、 | 30班(含)以下學校得推薦0-1名。 |
乙、 | 31班以上至60班以下學校得推薦0-2名。 |
丙、 | 61班以上學校得推薦0-3名。 |
(2) | 幼兒園組:每園(含國中小附幼)得推薦1名。 |
(四) | 推薦書及收件規定: |
1、 | 推薦資料皆以電子檔上傳至大勇國小首頁,請點選-109優良教育專業人員(http://163.30.87.3/109upload/),不接受紙本收件,紙本資料請留校備查。 |
2、 | 參加本市師鐸獎評選人員,上傳資料包含: |
(1) | 推薦書pdf檔,檔內遴薦小組需簽章不可留空,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 |
(2) | 推薦書word檔(內文請以A4直式橫書、14號標楷體繕打,免加封面、封底)。 |
(3) | 4張照片jpg檔(個人生活照1張、其餘3張為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等,照片務必力求畫質清晰,以利印製紀念專輯)。 |
(4) | 格式不符者,一律不予受理;另得準備個人檔案書面資料,於實地訪視提供委員參閱。 |
3、 | 各校推薦市優良教育專業人員,上傳資料包含: |
(1) | 推薦書pdf檔,檔內遴薦小組需簽章不可留空,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 |
(2) | 推薦書word檔。 |
(3) | 4張活動照片jpg檔(不可插入推薦書內,個人生活照1張、其餘3張為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等,照片務必力求畫質清晰,以利印製紀念專輯)。 |
(4) | 格式不符者,一律不予受理。 |
4、 | 收送件相關問題:請以E-mail方式提問(su@m2.typs.tyc.edu.tw),承辦學校聯絡人:大勇國小蘇容示主任。 |
(五) | 資料上傳日期:109年3月9日(星期一)起至3月20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 |
(六) | 上傳方式請依網頁說明辦理,上傳完成後,即可見上傳結果,若有疑問,請電洽大勇國小資訊組姚志宏組長(電話:3622017-212或e-mail:mis@mail.typs.tyc.edu.tw)。 |
三、 | 受推薦人請擇一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或本市師鐸獎評選,不得同時申請;109年獲本市師鐸獎者,明(110)年度應推薦至教育部參加師鐸獎評選。 |
四、 | 另有關本案計畫請至本局網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網址: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非營利幼兒園、本市各私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高中科 (含附件) 、本局國中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科 (含附件) 、本局幼教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