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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紀佳佑 - 教務處 | 2020-02-15 | 點閱數: 472

一、本項研習依109年1月9日桃教中字第1090001419號函,原預計於109年2月10日假平鎮國中辦理。
二、因考量研習教師來自各行政區,無法掌握參與人員接觸史及旅遊史,為求慎重並保障研習人員健康,爰將研習改期至109年3月7日(六)辦理,請參加人員於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新研習系統)再行報名。
三、依109年1月9日桃教中字第1090001419號函說明第五點說明,本項研習更改後辦理時間為學期中之假日,教師依實際參與時數於研習結束後一年內覈實補休,與109年1月14日桃教中字第1090003125號函中說明並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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